為深度融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緊緊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以高質量產業政策推動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高質量發展邁入新臺階,特制定本實施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以來歷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創新驅動為強大引擎,力促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優勢產業提檔升級,新興產業加快集聚,特色產業做大做強,加快推動產業能級邁上新臺階、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一)政策體系構成。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由經濟發展局、科技局和市場監管分局作為牽頭單位,協調相關部門圍繞總體目標抓好貫徹落實。(二)扶持目標方向。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深入貫徹落實堅持先進制造業立區、現代服務業興區的理念,重點針對專精特新、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綠色經濟、提質增效、創新驅動、改造提升等領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和關鍵環節。(三)資金來源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資金由開發區財政根據產業升級目標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保障政策兌現、取得實效。(一)突出產業導向。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扶持項目應體現全區產業發展導向,重點支持優勢主導產業、智能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鼓勵類產業發展壯大。(二)聚焦企業主體。原則上,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集中財力重點支持企業發展,工業企業優先扶持A、B類企業、限制C、D類企業(企業類別界定根據《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修訂)》確定)。政策扶持對象為政府類機構的不再予以資金獎補(經營性國有企業除外)。(三)明確配套原則。除上級規定要求配套的項目外,產業政策扶持項目開發區層面不再進行配套補助。(四)集中兌現與就高原則。開發區內制定的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注重實施部門間的平衡(上級文件明確規定的除外),政策扶持獎勵資金原則上實行集中兌現,即上半年對上年度扶持項目予以兌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則上逾期不再兌現,對同一項目獎勵采取就高原則。(一)強化配合聯動。各部門要強化全區“一盤棋”思想,目標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做好統籌、協調和推進工作;牽頭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細化政策實施細則,增強政策的導向性和操作性。(二)強化宣傳引導。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新聞宣傳、部門政策宣講、專家解讀等多種形式,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努力讓市場主體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政策內容,更加有效地發揮政策引導和推動作用。(三)強化政策兌現。牽頭部門和各相關部門要增強時效觀念,本著精準、簡便、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嚴格政策標準,優化辦理流程,加快兌現進度,進一步提高產業扶持資金的規范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四)強化監督管理。開發區財政局、牽頭部門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公開相關產業政策和辦理流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正、總結經驗、動態調整,不斷完善政策體系。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二、三、四、五類政策由經濟發展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第六類政策由科技局、市場監管分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七類政策由同里鎮、江陵街道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將根據執行情況在兩年內進行修訂。2018年12月26日發布的《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吳開發〔2018〕145號)、《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智能工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吳開發〔2018〕144號)、《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資本運作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吳開發〔2018〕146號)同時廢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以來歷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創新驅動為強大引擎,力促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優勢產業提檔升級,新興產業加快集聚,特色產業做大做強,加快推動產業能級邁上新臺階、產業結構邁向更高端。堅持先進制造業立區、現代服務業興區,重點針對專精特新、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綠色經濟、提質增效、創新驅動、改造提升等領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和關鍵環節,特修訂本扶持政策。根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對經省級審核通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大力推動開發區專精特新培育庫內企業提升關鍵性指標:以5%為基準,對已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當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提高一個百分點及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對當年度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度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對當年度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3.對當年度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小巨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對成功獲評“數字領航”企業的區內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新認定為省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1.新認定為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2.對新獲評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5萬元、75萬元。鼓勵企業加大投入,引進智能化設備,進一步實現生產工藝流程的智能化和產品的高端化,對當年度項目智能化設備投入1000萬元以上,按照是否戰新、高新技術產業,是否符合開發區產業發展鼓勵方向進行評審后,擇優對項目設備投資額進行有效投入獎勵。項目在獲得吳江區獎勵的基礎上,開發區按照20%—50%的比例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實行就高享受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類企業(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企業、工業互聯網專業服務商等),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推動5G在各垂直領域的先導應用,對入圍國家、省、市垂直行業5G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入圍國家、省、市“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的優秀案例,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一)鼓勵規上工業積極研發運用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對當年產值排名開發區前一百且能耗強度(萬元產值能耗)下降排名前五的(能耗總量下降500噸標煤/年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以統計口徑為準)。(二)化工企業關閉或轉經營,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驗收完畢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驗收完畢后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總部在吳江開發區的首次入選“世界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總部在吳江開發區的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給予125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工業企業(集團)給予50萬元獎勵。全力做強存量、做優增量、做大總量,對新增納統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次年產值同比增長超過50%、100%、150%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年度產值2億元及以上,不足1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每個企業獎勵10萬元;年產值10億元及以上,不足5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同比增長15%(含)以上的,每個企業獎勵20萬元;年產值50億元及以上,不足10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每個企業獎勵40萬元;年產值100億元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同比增長5%(含)以上的,每個企業獎勵50萬元。年度產值2億元及以上,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年度產值同比增長40%及以上,且戰新年度填報產值占企業總產值50%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以統計口徑為準)。對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規模達到開發區前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研發報表本年項目經費支出3000萬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研發報表本年項目經費支出合計除以本年營業收入)排名開發區前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不含投入規模前五企業)。當年度營收首次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下一年度營收持續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再次獎勵10萬元(以統計口徑為準)。對當年度納入涉及核算規上服務業庫的重點企業(入庫當年營業收入達到相關行業入庫標準2倍及以上),入庫后次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入庫重點企業次年全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另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營收數據以統計口徑為準)。進一步推進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高質量完成國家、省、市、區各項統計工作任務,對統計條線涌現出的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年度產值2億以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年度同比增長30%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為推動開發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文化產業企業做大做強,對規上文化產業在庫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超50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超30億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超10億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原則上每個企業只享受一次。對符合標準的工業投資項目應統盡統、顆粒歸倉,對新納統的工業投資項目給予1萬元獎勵;年度完成納統投資額5000萬(含)以上、不足1億的項目給予1萬元獎勵,年度納統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不足5億元的項目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納統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年度納統投資額10億元(含)以上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20萬。鼓勵企業提升終端產品質量,搶占消費市場,對當年度生產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發展鼓勵方向的終端產品生產企業,按照產品的市占率、智能化、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程度,擇優對產品排名開發區前五的企業,經評審后,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推進中小企業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力度,全力保障企業發展要素,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土地等資源發展所需。1.新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2.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獎勵。3.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優秀獎,蘇州市質量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二)培育“江蘇精品”“蘇州制造”品牌登峰(市監局)對獲評“江蘇精品”“蘇州制造”品牌登峰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1.新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企業(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30萬元。2.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3.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3萬元。4.新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團體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獎勵3萬元。5.新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并驗收通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6.被新批準為省級地方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7.當年度引進或取得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注冊專家、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一次性獎勵30萬元/件。1.新認定為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2.新獲評省級AAA、AA質量信用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包括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評的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和20萬元獎勵。2.提升科技創新能級,對當年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評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評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第一完成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3.推動科技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和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4.對市級及以上孵化載體培育企業,每獲評1家創業類區領軍、姑蘇人才、省雙創,分別給予載體運營機構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可疊加享受。(與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的各類科技合作平臺不享受此條政策)5.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批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獲批的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獲批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批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獲批的蘇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獲批的蘇州市創新聯合體,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凡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專利第一權利人為在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注冊的企業和個人,給予每件一定數額的獎勵。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不含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費。(2)凡當年企業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申請國際專利,并獲得美國、歐盟成員國、英國、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授權的專利分別給予每件最高2萬元獎勵(同族專利授權獎勵不超過10萬元)。(3)凡當年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新通過省級績效評價驗收的或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擇一享受3萬元獎勵,不重復享受。(4)凡當年企業通過馬德里體系注冊的國際商標,給予每件5000元獎勵,每延伸保護1個國家或地區給予2000元獎勵,當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5)凡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獎勵5萬元,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獎勵3萬元。7.凡企業當年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并簽訂合同的,且年內劃撥高校到賬經費不低于合同總額的30%以上,到賬經費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獎勵10萬元,到賬經費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獎勵3萬元;到賬經費在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獎勵2萬元。列入標準化改造計劃的農貿市場,依照《吳江區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改造驗收考核細則》進行考核,經區商務局驗收合格后,對按申報計劃完成改造的市場且基本投入運營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需提供投資發票、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由屬地組織實施,確定獎勵對象及金額后報經發局)。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5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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