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吳中區人才載體績效獎勵辦法的通知》(吳政發〔2021〕64號)文件精神,定于近期開展2021年吳中區人才載體認定申請及績效獎勵申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符合《吳中區人才載體績效獎勵辦法》第一條規定的吳中區人才載體,經過引才備案并經審核認定后登記入庫。
符合上述條件的入庫人才載體,所引進的人才項目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申報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通過形式審查(以市科技局網站公示的受理名單為準)、入選的。
通過人才載體引進的人才項目在吳中區自主申報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人才載體獎勵:? 1. 自主申報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通過形式審查的,按照有效申報項目1萬元/個給予獎勵,人才項目重復申報同一層級領軍人才計劃的,僅首次申報時給予獎勵;? 2. 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個、50萬元/個、2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人才項目入選不同層級領軍人才計劃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3. 當年度入選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項目數在3個及以上的,再給予20萬元/個的額外績效獎勵;
符合《吳中區人才載體績效獎勵辦法》第一條規定的吳中區人才載體,按要求填寫《吳中區人才載體引才備案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三份,報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審核,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將審核通過的匯總后上報區級復審。
人才載體的營業執照、人才載體的房產證件或者租房協議、人才載體獲評各級科技創業服務平臺資質的證明、能證明人才載體專業運營團隊情況的社保、個稅、員工名單、團隊成員取得的資質證明材料等。
符合申領條件并經認定的人才載體按要求填寫《吳中區人才載體引才獎勵申領表》(附件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三份,報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審核,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將審核通過的匯總后上報區級復審。引進人才身份證(護照)、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營業執照,引進人才申報或獲評市級以上領軍人才的證明、引進人才創辦企業最新驗資報告(企業實收資本中人才本人貨幣出資需滿足入選的市級以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政策、最新工商股權證明)。
? 1. 申請獎勵的人才載體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 人才載體績效獎勵資金由區財政和各屬地財政按1:1比例承擔,其中區財政承擔部分與蘇州市社會化引才獎勵區財政承擔部分就高不重復享受。? 3. 各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接通知后做好組織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將審核通過的引才備案表、申領表格蓋章后同整套申領材料(紙質材料及電子版)統一報送至吳中區科技局科技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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