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 關注我們
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19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決策部署,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江蘇省千企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按照《2022年度中小企業量質提升工作重點任務清單》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2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19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省工信廳20日發布通知,組織開展2022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19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申報企業須為省內注冊的“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在庫企業且經各設區市公告并報省工信廳備案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通知明確了評價指標第三項“特色化指標,本次認定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企業進入“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步驟和要求填報申報書,于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2019年度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已納入“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并按要求進行年度數據更新且通過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
(一)推薦范圍。
申報企業須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在江蘇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納入“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的在庫企業(年度新增入庫或數據更新通過審核),且經各設區市公告并報省工信廳備案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推薦條件。
符合《辦法》明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條件(附件5),相關概念需按《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附件6)嚴格把握。其中,評價指標第三項“特色化指標(滿分15分)”設定為:
D.不屬于上述情況(0分)
C.分布在江蘇省“531”重點產業鏈;其中卓越提升產業鏈3分、優勢產業鏈2分、重點產業鏈1分。(按最高級別加分,最高得3分)
(三)申報方式及審核流程。
1.企業申報。申報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進入"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步驟和要求填報《江蘇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書》(附件1),于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7日24:00時系統將關閉企業填報提交功能)。紙質申報書需由企業通過線上系統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紙雙面騎馬釘單獨裝訂并簽字蓋章,相關紙質佐證材料另行裝訂成一冊。企業須對線上線下報送材料的真實性、一致性和準確性負責。
2.審核推薦。各設區市工信部門須嚴格把關,對照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企業規模、產品市場占有率、獨立法人地位以及有無環境、質量、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等。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按要求在企業紙質申報書填寫初核推薦意見并蓋章,同時在線提交審核推薦意見。
3.審核認定。省工信廳將按程序組織對各地推薦申報的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等綜合性審核后,擇優確定認定企業名單。認定結果將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告,有效期為3年。
二、2019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
(一)復核范圍。2019年度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包括專精特新產品和制造類、創新類小巨人企業),已納入“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并按要求進行年度數據更新且通過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
(二)復核初審。各設區市工信部門組織符合要求的企業線上填報《江蘇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報送有關紙質材料。各設區市工信部門要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認定條件和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進行復核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通過復核的,也須說明原因。
(三)審核公布。省工信廳將組織對各地復核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核,視情進行實地抽查核實,研究并公布通過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為加強政策銜接,在該名單公布前,原2019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在該名單公布后,原稱號自動失效,有效期重新計算。
三、有關要求
(一)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和復核均由企業自愿申請,企業如實填報并提供真實資料,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對于已獲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已列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含往年認定的省專精特新產品、小巨人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再推薦;對于與上述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三)請各設區市工信部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協調,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認定和復核,落實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做好政策解讀解釋,按程序進行推薦。
(四)各地于2022年10月23日前線上提交審核推薦意見、線下報送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業申報書(附件1,填寫初核推薦意見并蓋章)、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填寫初核推薦意見并蓋章)、加蓋公章的正式推薦文和推薦匯總表(附件3和4)〕,郵寄至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中小企業局。材料電子版(word文檔)請同步報送至郵箱jsjxwzxqy@126.com。企業報送的紙質佐證材料由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存檔備查,無需上報。
技術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
宿遷市:0527-84338553
一、申報認定條件 △滑動查看認定標準△
7.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清單
2022年9月20日
相關附件下載: